前两天在学员群里聊天,学员A求助了一件事,什么呢?
一个巴西卖家委托她帮忙做一批货物的退运事宜,本来这件事应该很好解决,提单未交付,货物也未被提走,走个流程的事情。
但中间却因为A的昏招,导致卖家和A不仅无法完成退运,还可能吃官司,谁都无法脱身。
棋差一招,结局就会天翻地覆。
这一场,提单在手却无法退运的困局中,到底是谁之过?
01
也许一开始
就是骗局
她在群里是这么说的:
1)有一个巴西的卖家,他出口一批货物到中国,货值在2-3百万人民币。
卖家为了收钱,是安排的见提单副本付款,现在货到港已经90天了,却还没有收到买家的一分钱。所以卖家准备安排退运了。
本来出了问题,应该有货代负责解决,但是可能原货代不管这事,卖家有点疾病乱投医了,所以他换了新货代帮忙解决,新货代又找我帮忙。
我在接手之前完全是本着帮忙的原则,找好了一些人,为了帮卖家退运。
所以让卖家给予授权,协助船东把所有单据的收货人,改成我这边的公司。
连提单也改了,所有资料都改了,我们提前咨询过海关退运部,他们说可以退,他们之前办过有经验,没有提货。
现在准备办理退运时,却被海关告知原收货人已经清关,并交了关税,任何人不能退运。那原收货人付了几十万关税却拿不到货,他是不是活该的?
据说这个提前清关是2018年的新规,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,可以提前清关。
海关说除非原收货人同意才能退运。
询问了货代表示并不知情,包括询问退运部门的时候都不知道,所有人都不知道,准备放行的时候,才被告知已经清关。
现在所有提单原件都没有给收货人,也就是买家,也没放货,现在货还在港上,没有提走,船公司也刚刚知道收货人提前清关了。
2)现在我已经把实情全部告诉卖家了,卖家应该是已经走投无路了,我也告诉他最好他自己和买家协商,他说他们沟通过无数次,没有回音,所以这个货到港90天了还没解决。
船东不会再等了,不能退运,买家又清关了,现在是只能等到拍卖时低价拿?
后来我们打电话问过买家,买家说他们也是受害者,因为中间还有一个中间商,他们付款了,中间商没有付款给卖家,,他们在打官司告中间商,具体是不是这么回事,没有人知道。
也许一开始就是骗局。
3)改收货人这件事我敢肯定卖家并没有没通知到买方,其实大家都在走一步险棋。
现在买家态度强硬,买家联系人在香港,公司挂靠的是国内公司,遇到高手了,之前天眼查,都扒过了,没任何信息。
理下来有点感觉是从头到尾设计好的,买家联系人在香港,公司挂靠的是国内的公司,怕是遇到高手了。
我们现在已经是被动方了,又不敢主动协商告诉人家收货人改了,那不是自投罗网,让人家告你吗?或者再把收货人变回去?不知道能不能行?
只能卖方自己协商了,买家又一直都不回复卖方的邮件。
还有办法补救吗?现在卖方他让我找律师帮忙解决,找律师还有用吗?现在能告谁呢?买家这个情况看样子也不想要协商。
4)我只是卖方委托,所以我遇到问题只用和卖方反馈对吧?
我不会和买方交涉,我也不认识不了解,应该把球踢给卖家,现在还没有人是原告或者被告,因为还没有官司,最坏的是货物拍卖,卖方和我买一个教训,而且买家也犯不着和我打官司吧?
我一没提货,二没完成退运。
如果这件事买家没有清关,我们完全可以退运成功,而且也会变成客户眼里的国外贵人,谁承想,只能说海关部门很多东西并没有透明。
这到底是不是买家做的局?还是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参与而出现的小插曲?
现在到底该怎么办?
02
一切用
证据说话!
看了她的问题,其实一开始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,不知道为什么要弄的那么复杂?
我一条条分析给你们看,就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。
1)一开始如果直接告货代,一告一个准,无单放货,即使货代说不知情,那也是货代的责任,因为出的是货代提单,货代就跑不掉。除非出的是船公司提单,的确就需要告船公司了,明白吗?
这类官司我以前也碰到过,随便找小律师,都从来没打输过,我跟货代发生业务往来,不管货代找哪个船公司,跟我无关只要无单放货,我手里的货代单,就是我的证据,货被提走,货代就要赔我。
至于货代是不是告船公司,跟我无关,我也没兴趣知道,不管有什么意外有什么责任。
遇到这种事情首先要把方向搞清楚,不管有没有提走,举个例子:
假设我今天下单给你,采购1000把伞,你现在跟我说,工商检查,税务检查,要延误,不好意思,我还是起诉你;
工商还是税务,我不打交道,不管我的事,你才是我直接的对接对象,就是告你,就那么简单。
这里面如果需要打官司,肯定是卖家跟货代之间的事。
客户把或委托给货代承运,这就是一笔生意。
货代的责任,就是保障货物的运输和安全,而货代给了客户一个物权凭证,就是提单,只要客户不把提单给别人,这个物权就属于客户,货代只是承运方。
不管货代找了谁做代理,来负责中国这边的运输清关这些,这是货代自己的问题。
不管中间是船公司出问题,还是货代的代理出问题,不管合法不合法,思维要先理清楚。
因为客户跟货代发生关系,这是第一步,至于货代找其他货代,找哪家船公司,碰到中国海关,办相关手续,这些,都不管客户的事情,客户委托货物给货代,这层问题就结束了,后面全部都是货代的全程责任,他需要把关,他需要管理,出了问题他需要承担。
不管合法不合法,这都是货代的责任。明白吗?
可以再给你们举个例子,还是上面的。
比方说我下单1000把伞给你,你是贸易公司,转单给工厂,但是工厂把伞做好了,碰到债务纠纷,另一家材料厂扣押了工厂的货,然后工商和法院介入,但是这些事情,关我什么事?
我只知道,我下单给你这个贸易公司,现在没有按照合同办事,我没有拿到货,我就告你。
你的工厂出什么问题,是你的事情,这是你的工作,我没兴趣知道。
你客户跟货代发生往来,至于货代后续跟谁合作,给谁代理,给谁承运,如何跟海关沟通,这都是货到的工作,是货代需要考虑到的事情。跟客户一点关系没有。
很简单的逻辑,我把货物委托给货代,结果我的东西现在给别人扣押,我不管什么原因,这就是你办事不力,我就告你,至于你去告谁,那是你的问题。
不管原因,不管理由,只看事实,只看合同,法律的原则,是只看事实,只讲证据,不需要辩论是非对错,不用讲道理。
一切证据说话,原货代不管,那就在当地告货代违约,赔偿损失,很简单的事情,不需要在中国打官司,你们一开始的处理就是错的。
2)好,再来说第二点,现在你们把收货人私自改成了自己,反而是过错方,你们有经过原货代允许,处理货物退运这些么?
现如今买家没有收到货,一点也不活该,你不懂,其实这是一种策略。
因为复印件上写明了,他是收货人,本来货到港,他就要交税清关的,现在只是提前交而已,很正常啊,完全合理,行家了一看就知道。
否则不是行家,都是委托给货代来做清关代理,然后付款肯定也是拖拖拉拉的,怎么可能先付清。
这样一来,官司不用打了,货代没责任了。
所以你们自己处理,这是昏招,本来你们占据主动,可以要求货代履行合同,承担损失。
但是现在自己处理,那货代正好把球扔给你,如今你再告货代,没用了,第一步就走错。
而且也不一定是你说的要等低价拍卖,有的时候是故意的,本来即期付款,但是先清关付款,这时候客户没法提走,然后买家可以谈判。
比如给我打对折或者三折,否则你一分钱收不到,我就耗到海关拍卖,你考虑清楚,是收一半,甚至60天后收钱,还是一分没有?
本来有用,但是你们如今这么一来,货代已经没有责任了,转移给你们了,因为你们接手,所以你找律师干嘛?
你告谁?你告买家?现在根本不成立,他没有提货,没有既得利益,
你告海关?不现实。
货代你们已经主动放弃了追究的权利了,而且你真要告买家,你告不了,我认定,除非买家出昏招,用邮件这种证据来威胁客户,否则只要买家聪明一点,等海关拍卖,他买走,都是合法的。
不是不能管,而是你做了猪队友,本来你不管,客户可以打官司告货代,但是你一接受,完了,货代没有责任了,只要买家够聪明,等海关拍卖,他买走,不留下任何威胁客户的证据就行。
客户到时跨国官司也没法打,因为买家可以宣称不知情,可以说,下这个订单是临时工干的,公司从来没同意过,现在临时工辞职了,找不到人了。
但是海关有货物拍卖,就买了,这是合法的。
收货人改你,你麻烦了,你觉得,哪怕你把这批货提走,又如何?本来税费是别人付的,你把货拿走,他不来追杀你?
对方是付款方,本来没你事情,现在变成你要找买家谈判。
03
这么做外贸
几年都白做
3)所以现在只能私了,你没有打官司的权利了,你找不到可以打的点。
就算把收货人变回去也没用了,因为中间变过了,货代已经没有责任了,你变回去,也是你们的事情,跟货代的关系老早结束了,从你们自己接手那一刻,货代就没有责任了。
这就是事实,货是退不回去了,除非买家同意。更何况现在买家都付税了,是更不可能愿意退的。
而且找律师也是没用的,我如今明确告诉各位,不管律师告诉你们,多高的概率和赢面,如今我可以认真的讲,打官司输的概率超过95%。
这不是预料不预料的事情,而是你们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办事,严格执行标准作业流程,你们跟买家谈的付款方式是什么?
其实这里面是很简单的问题,不要想的太复杂。
只是中间自己没有执行标准作业,从而陷入被动,本身证据链是完整的,而且现在不是买方违约,是卖方违约了,买方可以告你们,没有经过他允许,你们擅自修改合同,擅自改收货人。
所以如果我是买方,我现在就告你,让你赔我钱,不仅是关税,还有货物的钱,还有没有销售货物带来的预期利润。
而且如果买家聪明是根本不会告船东的,肯定告你,因为你才是利益相关直接人,如果他们背后有高人策划,就故意撇开船公司,只盯着你来,你有什么办法?
所以到这个时候了千万不要再站在一个民间吵架的角度,这个人不对,那个人不对,这事情不公平,那事情不正确,这没用的,无助于处理和解决问题。
仅仅按照观念和理解在处理问题却没有考虑法律的问题,因为法庭只看证据,不讲道理,只看证据,有证据,就有理,证据链完整,那就正确,就那么简单。
你们中间的证据链有断裂,所以如今不管你们想告货代,还是想告买家,都已经不可能了,除非买家出昏招,走错路,给你们抓到机会,否则,你们告不了,而且你不管也不行。
因为如今收货人变成你了,哪怕改回去,也是因为前期你参与了,改成你了,造成买家和货代都免责。
反而你跟客户有责任。
4)如果你想要私了,作为这个环节中被委托的你要和实际买家沟通,把付税的钱给实际买家,再去提货。
但是私了,不是想想那么简单的,比如我是买家,我付了税费,现在我也知道,你们出了昏招,我没有责任了。
我的要求也不高,我只要求税费还给我,然后呢,货物价值50%,赔我等额的现金,比如这批货100万,我交了税费10万,我要求也不高,10万还给我,然后呢,赔我50万,我也很公道的立刻放行。
所以碰到一个懂法的,你们根本玩不过,因为你们思维都没理清楚,比如我为什么要求50万,哪怕打官司,法庭都会认为合理,这是有依据的。
因为你不改收货人,我会付款,这货我会提走,然后我销售,有100%的利润,我可以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,这类产品有这么好的利润,哪怕考虑库存和其他费用,我折算一半;
所以现在你们改了,你们违反合同,擅自修改收货人,这是你们严重违约。
我可以告你们的。明白吗?
这个时候如果你还想着让卖家和买家协商解决,是大错特错的,因为你根本跑不了,在法律上,你已经是这个纠纷其中的重要一环,你撇不开的。
你们没有给我副本,擅自修改收货人,太多证据证明你们违反合同,现在不用再纠结什么到港啊,船东啊,还是吵架的概念,不是一条一条把线索理清楚,不要纠结其他的东西,就事论事。
5)这个事情上,目前买家变成0失误了,唯一的失误,就是或许存在的几封邮件,证明了没有付款的事实,但是你们在法律角度上,你们连续违约,其实很严重。
你肯定心里不忿,你是受害者,客户是受害者,但是不好意思,法律上只看证据,不看来龙去脉。
表面上,卖方的确严重违约,因为没有经过买家同意,改了收货人,这就是大忌讳,除非买家真的书面同意,有相关的文件签字,不是电话里讲讲,你没有证据。
我碰到过这个问题:
我那时候给印度一个客户出货,不多,一个小柜才3万多美金,客户付了大概4000美金定金,余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,我不知道客户是诈骗呢,还是真的没钱。
到港后,客户就说没钱,希望先放货,他到时3个月内付清,但是印度海关你们懂的,我要退运,是需要客户的退运同意书,印度海关才会放。
这个是当地法律,我是没有办法告货代的。
所以我只能跟客户协商,这个货,改收货人,卖给我另外一个印度客户,但是他这边,我把4000定金赔偿他,然后再给他额外2000美金辛苦费,客户同意,那就让他签一份同意转移物权的文件,然后我再改收货人,让另外一个客户提走。
这都是一环扣一环的,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做的,你这么做外贸,真的风险很大,一旦碰到高手,几年赚的钱都要赔出去。
提前清关,过去就可以,或许没有相关法律,但是为了通关顺利,提高工作效率,过去就有上海和宁波海关,以前就可以这样做。
其实这个案子,如果我是卖家,很简单的操作方式;
我会请A帮忙,但是不介入,我就按照流程来走,发货,然后给提单复印件,催促买家付款,买家不付款,已经提前清关支付关税,可以,没问题,这时候,我会选择等,什么都不做。
等买家付款,如果一直拖,我也拖,我就什么都不做,不管接下来,是海关拍卖,还是对方擅自提走货物,我都可以起诉,这时候,证据链全了。
如果对方没有提单情况下,提走货,我就联合国外的货代,一起告买家和船公司,如果等到海关拍卖,这还是对方不付款造成的,我还是盯住买家来告,要求赔款加赔偿。
而A在其中,仅仅起一个沟通和居中联络的作用,这才是对的,你们不知情,这不是造成违约的理由,你们要改收货人,你们要书面通知对方,下最后通牒;
而且要合乎法律,要三次通知,不是今天通知,明天就改,不可以,你要连续三次通知,才可以改,当然,如果第一次通知,对方就同意,那当然没问题。
而且看你说的,这中间卖家在更换收货人的时候根本没有通知到位。
04
内行看门道
外行看热闹
两三百万人民币,货值不低,还这么违规随意操作,每一步不征求律师意见,果然胆子大。
我做事情喜欢造证据,就是担心有纠纷,这就是为什么,我强调一切落于邮件,不管谈了什么,我都要邮件详细列清楚,请对方approve,涉及到这些退运,改收货人,我肯定做成文件,让对方签字,这都是必须的步骤。
而且若是想要给买家税收,只要买家有点脑子,肯定不接受,我是买家,我就说了,我会要求税退给我,再赔偿我一半货款,这个要求不苛刻,基本合理;
也就是赔我100多万,以目前现有的证据,买家这个主张,很有可能被法庭认可,如果真的打官司,除非你们能举出新证据。
不要怀疑我为什么知道这些法律的问题,我做外贸十几年,打的官司,大大小小也有几十场,从大陆到香港到美国到澳洲,都打过官司,所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,多少知道一点点。
6)现在唯一的办法,就是跟买家协商私了,这是最合适的。
跟卖家一起协商,大家一起研究,看看如何把问题解决,不要耗着,大家都是损失,船公司是没责任的,他们不会主动去做,一定是得到卖家授权。
那作为违约方,卖家是第一被告,你是受益人,是第二被告,而卖家在国外,你在国内,如果买家要打官司,直接把你作为突破口,把你作为第一被告,盯住你告,你很难脱身。
这个过程别邮件来来往往,太费时间,邮件相互扯皮,几个月都说不清楚的,而且巴西过来,也方便的,中转马德里或者纽约,就可以到中国了,总共40多个小时,三方坐在一起,当面谈。
这个事情不复杂,但是不要追究责任,因为一追究责任,如今是A跟卖家反而是大责任。
所以跟买家沟通,私下解决,才是上上之策,否则一个都跑不了!
做外贸就是要步步惊心,所谓内行看门道,外行看热闹。
如今我们已经在门口,往前走还是往后退,就看你的选择了。
每一步都要小心更小心!
作者:毅冰老师
来源:毅冰米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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